[广丰区]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芦林大桥栏杆工程
[广丰区]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芦林大桥栏杆工程
- 【信息时间: 2018-01-12】
江西明台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大桥拓宽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的芦林大桥栏杆工程(编号:JXMTZFCG-2017-037#)的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江西明台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上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委托,依据广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的批复,就芦林大桥栏杆工程项目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招标编号:JXMTZFCG-2017-037#
二、招标形式:单一来源
三、项目名称:上饶市广丰区芦林大桥栏杆工程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芦林大桥栏杆工程 | 1项 | 420674.68元 |
四、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投标人近三年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记录查询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主体、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当事主体。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本次招标只接受法人投标)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必须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供应商。
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 2011〕 181 号),供应商为小微企业且所投产品制造商也是小微企业,供应商及产品制造商均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有效《认定证明》 ,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六、以上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将在相关网络媒体上另行通知。凡领取标书后,对本标书必须仔细阅读,如对谈判文件存有质疑,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否则我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注:如响应方在规定的质疑时间以后提出质疑的,就表示已放弃了质疑的权利。
七、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从即日起9:00~11:00,14:30~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江西明台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单一来源文件。本文件售价每份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单一来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协商时间:2018年1月18日14:3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地点:上饶市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周先生 13707931809
地址:上饶市广丰区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联系人:任女士 0793-8290488
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达广场五桂座3801-3802
江西明台工程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2日